新闻公告

实验室日常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8-01-26来源:

   一、重点实验室室主任会议制度

 实验室主任会议是实验室领导研究分析全室工作形势,对涉及实验室规划及各项政策等作出决策,解决日常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办公性质的会议。实验室主任按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方向负责课题的组织管理、计划实施和基金的管理使用,组织日常学术交流,负责实验室的建设及技术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维护。实验室主任定期向学术员会汇报工作,在任期内努力把实验室办成充分开放,具有领先学术地和高水平的研究基地。

(1)室主任会议由实验室主任主持,副主任和室学术带头人出席。

(2)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一次,会议议题及召开时间一般由室主任决定。

(3)提交会议提议的同志应在会前准备好有关材料提出初步意见,提高会议效率。

 

二、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1)组织机构

学术委员会是学术评议机构。

学术委员会由高学术水平的科学家组成,条件允许时可聘请国外科学家担任委员, 一般以十五人为宜。

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的人选由学术委员会选举。

学术委员会主任需由在学术上造诣较深的科学家担任,学术委员会应设兼职秘书一人,协助正、副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2)工作范围

审议科研方向和科研计划。

审议室主任年度工作报告。

对学术活动提出建议,推动和促进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

审议实验室基金课题的开题报告,评价重要的科学论文、著作或其他重要的成果,对其中应给予奖励的,提出建议。

评议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成就。

 

  三、重点实验室行政管理办法

(1)重点实验室的具体事务由主管实验室的副主任承担。

(2)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文件的形成和保存,学术会议以及外事活动的安排,同时具体负责实验室的财务和日常行政事务(包括实验室安全以及办公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3)高级工程师负责维护、管理实验室的大型仪器。

(4)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详见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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