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概况

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开放课题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煤燃烧与低碳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原煤燃烧国家重点实验室)1986年开始建设,19916月通过国家验收,20233月通过国重重组答辩成为全国重点实验室,属国家开放性重点实验室。

煤燃烧与低碳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级的从事煤的高效低污染利用的基础理论研究、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的技术开发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基地。实验室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针对国家双碳目标等重大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实验室确立了煤燃烧与低碳利用多相反应流基础理论、低能耗规模化二氧化碳捕集方法、污染物控制与二氧化碳利用封存技术、多能互补与智慧协同低碳能源系统等四个主要研究方向和研发低成本规模化碳捕集原理与关键技术、二氧化碳高效转化利用技术与封存方法、碳中性燃料高值利用耦合碳捕集技术等三个重点任务。实验室坚持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立足国际科学前沿,以关键应用基础研究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能源安全等重大需求为导向,为构建低碳、清洁、高效的煤燃烧利用体系提供支撑。

 

资助原则

1)主要资助煤燃烧及其相关领域原始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或满足国家重大需求、具有重大产业背景的应用基础研究。

2)要求研究课题具有创新思想,或是新方法、新见解。开放课题选题应着重考虑为实验室优势方向服务(强强联合),或者为实验室薄弱方向服务(填补空白),尤其注重填补空白。研究课题应能够补充或加强煤燃烧与低碳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发展。

3)研究内容应属学科发展前沿或优先发展的领域,并具有一定的科学积累和研究特色,鼓励学科交叉,加强学科渗透,促进煤燃烧相关理论发展。

4)开放课题分为三类:重点课题、面上课题、国际合作课题。重点课题支持教授或优秀青年学者的联合科学研究,资助年限2+1年,2年到期后,课题承担人提交结题报告,成果突出可提出延续一年;面上课题支持青年学者的联合科学研究,资助期限不超过2年;国际合作课题支持国外学者来实验室短期访问、做学术报告或合作科学研究,资助年限1-2年。重点课题资助额度每年不超过10万元;面上课题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国际合作课题资助额度5万元。每年度设立开放课题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5)煤燃烧与低碳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在研未结题的人员,本年度不能申请。

6)开放基金申请者应与煤燃烧与低碳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开展实质研究合作,申请书应具体说明与煤燃烧与低碳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开展实质合作研究的计划。开放基金的“主要研究人员”一栏中应至少包含一位煤燃烧与低碳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

7)自主研发课题(重点,面上)、开放课题(重点,面上,国际交流)等采取限项申报,自主研发课题的主持人,及开放课题的实验室内部联合申报人总课题不超过1项。

8)自主研发课题或开放课题结题时,成果未达到基本要求,自主研发课题负责人或开放课题的实验室内部联合申报人,暂停申报自主研发课题和开放课题1年。

9)华中科技大学校内开放课题,依据华中科技大学校内多学科对实验室的交叉研究支持情况,由实验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立项建议,报学术委员会批准。

 

申请与立项

1)每年9月征集指南,10月开始申报,11月通讯评议,12月提交学术委员会审批,第二年1月立项。

2)课题申请者填写《煤燃烧与低碳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向煤燃烧与低碳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申报。申请书只需提交电子版,盖章页彩色扫描。

3)煤燃烧与低碳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初审,并召开教授委员会会对重点课题进行答辩或再审,提出是否资助的初步意见。

4)煤燃烧与低碳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将初审结果提交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复审,确定获资助名单。

 

结题

1课题经费由申请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预算,课题获得立项后,课题经费用于申请者在本实验室开展实验与研究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是否外拨经费及外拨经费的额度,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2)结题时,按照《煤燃烧与低碳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结题报告》要求提交结题报告,重点课题应在实验室做学术报告。

3)由开放基金资助的有关论文、著作等成果,应标注“煤燃烧与低碳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和资助号(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the Foundation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Coal Combustion)。

4)由开放基金资助的有关论文、著作等成果,应以开放基金承担人为第一作者和作者单位,煤燃烧与低碳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合作人员作为合作作者和作者单位共同发表。

5)重点课题要求共同发表3篇以上SCI收录论文(2年期)和5篇以上SCI收录论文(3年期),且课题负责人至少来实验室做学术报告1次;面上课题要求共同发表1篇以上SCI收录论文;国际合作课题要求共同发表1篇以上SCI收录论文,国外学者至少来实验室做学术报告1次。

6)对于与煤燃烧与低碳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开展实质科研合作,在本学科国际一流刊物上联合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学术创新性强,成果突出,结题评价优秀的课题,给予1次滚动支持。

7)对于成果优秀的面上课题,定期邀请到煤燃烧与低碳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做学术报告,费用由实验室另行支付。实验室每年召开1-2次开放课题结题报告会。

8)开放课题达到资助年限,应主动提交结题报告,实验室常年接收开放课题结题报告,每年年底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结题。对于结题时未达到结题成果要求的课题,在提交结题报告后1年内,仍可以补充提交结题成果。

本规定自202341日起执行。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联系电话:027-58868758

                   027-87542417-8405/8407(仪器公共平台)

邮政邮编:430074


© Copyright 2015 华中科技大学煤燃烧国家重点实验室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华中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