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概况

实验室自主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自主课题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煤燃烧国家重点实验室1988年开始建设,1991年6月通过国家验收,属国家开放性重点实验室。

煤燃烧国家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级的从事煤的高效低污染利用的基础理论研究、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的技术开发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基地。实验室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实验室以高效低污染燃烧理论和技术为核心,在燃烧与污染科学和技术以及热能转换与利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以燃烧理论与湍流反应流体力学,能源利用中的污染物生成机理与防治,热能转换与先进利用,热力设备与系统的诊断、优化与综合评价等为其主要研究方向,立足于燃烧与污染防治以及热能转换与利用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

 

资助原则

(1)资助煤燃烧及其相关领域原始创新性的基础理论研究,或满足国家重大需求、具有重大产业背景的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等。

(2)研究课题具有创新思想,或是新方法、新见解和新技术。

(3)按照研究方向(非课题组)设置研究课题。每年度拟在重点实验室内部设置不超过10项重点课题,不超过10项面上课题。面上课题资助额度10万元。

(4)自主研发课题采用竞争性申报,鼓励按照研究内容在实验室内部课题组之间联合研究;自主研发课题(面上)主要支持年轻老师开拓新的研究方向,应避免与已获得过国家或其他渠道资助的课题重复,已在研的研究方向不予资
助;自主研发课题(重点)主要支持团队建设。

(5)自主研发课题(重点,面上)、开放课题(重点,面上,国际交流)等采取限项申报,自主研发课题的主持人,及开放课题的实验室内部联合申报人总课题不超过1项。

(6)自主研发课题或开放课题结题时,成果未达到基本要求,自主研发课题负责人或开放课题的实验室内部联合申报人,暂停申报自主研发课题和开放课题1年。

 

申请与立项

(1)每年6月征集指南,7月-9月申报,10月评议,11月提交主任会审批,12月立项。

(2)课题申请者填写《煤燃烧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发基金申请书》,向实验室申报。申请书需提交电子版。

(3)煤燃烧国家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审核,确定获资助名单。

 

结题

(1)课题经费由申请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预算,课题获得立项后,课题经费用于申请者在本实验室开展实验与研究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课题资助年限为1-2年,由申请者依据课题实际情况决定。结题时,按照《煤燃烧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发基金结题报告》要求提交结题报告。

(3)自主研发基金资助的有关论文、著作等成果,应以自主研发基金承担人及合作人员共同发表。由自主研发基金资助的有关论文、著作等成果,应标注“煤燃烧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发基金资助”(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the Foundation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Coal Combustion)。

(4)面上自主研发基金结题验收主要考核论文和专利成果,其基本要求是发表至少2篇SCI收录论文或获得2项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与SCI文章等同);重点自主研发基金结题验收主要考核论文、专利、人才及奖励、国际影响力、技术转化等,按照资助经费额度设置论文或发明专利成果目标。

(5)自主研发基金实行“后考核后支持”机制。立项初期支持50%的额度,课题完成后,依据完成情况支持0-50%。对于成果优秀的课题给予滚动支持。

(6)自主研发课题达到资助年限,应主动提交结题报告,实验室常年接收结题报告,实验室每年召开1-2次自主研发课题结题报告会。对于结题时未达到结题成果要求的课题,在提交结题报告后1年内,仍可以补充提交结题成果。

(7)自主研发课题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并在实验室内部做结题报告,且达到结题成果要求,视为结题。

 

本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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