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办公室管理,实验室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1、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必须在办公室签到,请假三天内的病事假须经过办公室主任同意。请假三天以上须经办公室主任向分管副主任请示,经分管副主任同意,方可请假。
2、仓库领取材料必须经过办公室主任同意,单品超过300元必须分管副主任同意。
3、实验人员购气,需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实验人员购买耗材及维修在3000元以下,须先在办公室登记,由实验人员签订办理购买合同后交办公室统一支付。实验人员购买耗材3000元(含3000元)以上须经分管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购买手续。
4、仪器公司来人现场服务,仪器管理人员一般提供送餐服务,餐标是20元/人的盒饭。特殊情况可在餐厅用餐招待一次。
5、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在本职工作岗位,不在本职岗位上以不作为论处。
6、工作人员每月考勤将作为全年业绩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实验室将对全勤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7、除了本职工作外,工作人员要服从实验室临时的工作安排,否则将视为不良工作态度计入业绩考评。
上一篇: 煤燃烧国家重点实验室财务管理条例
下一篇: 教授委员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