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办公室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8-01-15来源:

为规范办公室管理,实验室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1、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必须在办公室签到,请假三天内的病事假须经过办公室主任同意。请假三天以上须经办公室主任向分管副主任请示,经分管副主任同意,方可请假。 

2、仓库领取材料必须经过办公室主任同意,单品超过300元必须分管副主任同意。

3、实验人员购气,需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实验人员购买耗材及维修3000元以下,须先在办公室登记,由实验人员签订办理购买合同后交办公室统一支付。实验人员购买耗材3000元(含3000元)以上须经分管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购买手续。

4、仪器公司来人现场服务,仪器管理人员一般提供送餐服务,餐标是20元/人的盒饭。特殊情况可在餐厅用餐招待一次。 

5、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在本职工作岗位,不在本职岗位上以不作为论处。

6工作人员每月考勤将作为全年业绩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实验室将对全勤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7、除了本职工作外,工作人员要服从实验室临时的工作安排,否则将视为不良工作态度计入业绩考评。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联系电话:027-58868758

                   027-87542417-8405/8407(仪器公共平台)

邮政邮编:430074


© Copyright 2015 华中科技大学煤燃烧与低碳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华中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