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煤燃烧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交流规范化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25来源:

1、邀请人至少提前两天把相关行程安排发范老师和主管副主任。

2、邀请人负责进行海报的电子版制作。实验室出资负责打印两份,提前一天贴煤燃烧和动力楼公告栏。实验室负责在电子显示屏显示欢迎信息。报告会后最迟两天实验室把海报收存一份留档。

3、报告过程中视情况实验室领导出面主持。实验室办公室助理出席报告会,会后进行纪要撰写,并对报告会拍照留档。实验室办公室负责会场的布置。实验室办公室助理联合邀请人撰写新闻稿,最迟报告完成2天后交主管副主任审核,然后交网络主管进行新闻发布。特别的新闻推送到能源学院网站和学校网站。

4、实验室出资进行一次宴请,视情况由实验室领导接待。

5、实验室办公室协助邀请人进行财务报销等事项。

6、实验室办公室协助邀请人进行他必要的事项。

7、实验室办公室助理制定所有博士生的名册,在会场进行签字确认参加,每个博士生每半年至少参与3次,半年一次审核,如果没有达到次数要求,下半年的实验室每个月津贴停发。

8、实验室办公室助理也制定所有教职工的名册,标记各位老师参与学术交流的情况,作为资料备存。

9、以上管理办法从201511起开始执行。

10、煤燃烧国家重点实验室保留对以上管理办法的解释权。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联系电话:027-58868758

                   027-87542417-8405/8407(仪器公共平台)

邮政邮编:430074


© Copyright 2015 华中科技大学煤燃烧国家重点实验室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华中科技大学